海口失业金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申请方式
可以通过海南人社APP网上申请,也可以前往海口人社局窗口申请!
业务经办机构将从社保系统获取失业人员的失业原因,判断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无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在系统中填写有误或者不填写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能够证明的除外)。此外,现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不再受失业后60天限制,不捆绑培训,不收取个人档案、劳动合同书等,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可。
海口失业保险金申请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
按前款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者等于本省一类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照一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者等于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照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
缴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
按前款规定办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