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保险金手机申请
1、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海南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小程序
2、失业金申领
3、填写基本信息。
4、上传材料(有需要附件就上传)→下一步(提交成功)。
申请条件
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发放月份及计算方式
缴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注:最终可以申请的月数跟自己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月数相关,具体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申请和发放时间
每月1日-17日申请办件为当月办件,18日后申请办件为次月办件(工作日受理)。
17日前的办件当月月底发放失业金并代缴医疗保险费,失业金发放到个人社保卡。
注意:发放时间也可能在月底24日后至次月10日之间,具体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金额及计算方法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
按照前款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者等于本省一类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照一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者等于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照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海口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90元。
最后计算可得:海口市失业保险金最低领取标准为1035元,最高领取标准为19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