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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及标准 海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发布时间:2023-04-03
【导语】:在海口就业人员,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下面由海南天气君带来2023海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及标准详情介绍。

  海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条例》第十七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按下列办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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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

  按前款规定办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

  按前款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者等于本省一类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照一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者等于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照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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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一般以单位申报停保时填写的原因为准,如单位填写不正确,可提供纸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对在本省其他市县缴纳了失业保险,并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不再需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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