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金标准
失业金的标准与大家的工资有关!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
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者等于本省一类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照一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
低于或者等于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照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失业金发放月份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海口失业领取失业金
不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就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在省社保局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二)非本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一般以单位申报停保时填写的原因为准,如单位填写不正确,可提供纸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对在本省其他市、县缴纳了失业保险,并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不再需要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