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一、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
1、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
2、劳动合同书(交验原件);
3、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名单;
4、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5、2寸彩色照片2张;
6、如有《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手册》须一同携带;
7、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请提交个人档案。
三、办理渠道
1、椰城市民云APP申报
下载并实名认证“椰城市民云”→一网通办→海好办掌上政务大厅→掌上办事(页面底部中间)→搜索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选择事项→点击开始申报。
2、窗口申报
时间:每月1日-17日(工作日)受理
服务电话:0898-65231576
受理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失业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