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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指南 海口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8-08
【导语】:在海口,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的,失业后满足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海口失业保险可以网上申请,下面由海南天气君带来海口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指南详情介绍。

海口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一、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领取时间安排和补贴金额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月数计算公式: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

按照前款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者等于本省一类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照一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者等于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照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海口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90元。

注:2023年9月起,海口城市低保标准从610元/月提高至690元/月。

最后计算可得:海口市失业保险金最低领取标准为1035元,最高领取标准为1970元。

提醒:具体金额以实际发放为准,上面计算数据仅供参考。

四、办理渠道

线上申领:可以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失业金申领”。

线下申领:失业保险的申领地点为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注意:异地就业缴纳社保的失业人员,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请,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且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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