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保险金申请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
按前款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者等于本省一类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照一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者等于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照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
缴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
按前款规定办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
海口失业保险金停领如何办理
1、现场办理
若市民目前已再就业,则需本人于工作日带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停领失业金业务。
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
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办公电话:65231958
2、网上办理
登录海南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失业服务(个人)––失业保险––失业金报停––依次填写信息——在提交机构选择领取失业金当地的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