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没有影响,相反,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缴纳医保,保证医保不断交!
医保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2019年10月1日起,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养老保险缴纳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一般以单位申报停保时填写的原因为准,如单位填写不正确,可提供纸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对在本省其他市县缴纳了失业保险,并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不再需要转移。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0% 。
按前款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等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5%发放;低于或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 %发放。
每缴纳5个月领取1个月。
按前款规定办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