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一、海口市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60%核定。2020年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543元,我省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25.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9629元。
注: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缴费比例
海口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0.5%,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三、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缴费地点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4楼
电话:0898-68724196
办理材料
1、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新增公务员须提供《空岗通知卡》或《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减少全部参保人员,须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及提供停保人员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1、填写《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
2、提供其他申请材料。
3、科室受理和初审;
4、经办人员进行审核;
5、告知和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