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约车行驶要求
可以去外地,不过网约车的起讫点应该是海口市。
本市网约车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入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二)规范使用网络服务平台和相关运营、监管设备开展服务,自觉维护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运营、监管设备完好,不得破坏、改装;相关设备功能故障、损坏的,故障排除后方可营运。
(三)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四)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不得将个人所有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
(五)不得巡游揽客。
(六)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不得轮排候客、揽客。
(七)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承接其他预约业务。
(八)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九)发现乘客遗留物品的,主动提醒和归还;无法归还的,及时自行送交或者通过网约车经营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十)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十一)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十二)《暂行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海口网约车运输证办理
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已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的或申请人名下小客车已上牌的,应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本市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4.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5.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7.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办理申请的,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8.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安装凭证。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办法,将审核通过的车辆信息在 5?日内发送至市公安交警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当自收到车辆信息之日起 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将信息反馈给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反馈信息之日起 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二)申请人未获得小客车指标,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网约车车辆指标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指标申请表》;
2.拟购买车辆的型号与具体配置等车辆信息资料。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办法,对审核通过并获得指标的申请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指标。申请人购买车辆后,向市公安交警部门申领和办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将车辆使用性质直接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申请人再次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并按照第(一)项规定提交资料。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仅限其名下的 1?辆小客车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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