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租汽车驾驶证申请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未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吊销期限内。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以下材料,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四)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备注:2023年10月23起开始实施!
海口网约车运输证办理
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已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的或申请人名下小客车已上牌的,应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本市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4.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5.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7.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办理申请的,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8.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安装凭证。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办法,将审核通过的车辆信息在 5?日内发送至市公安交警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当自收到车辆信息之日起 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将信息反馈给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反馈信息之日起 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二)申请人未获得小客车指标,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网约车车辆指标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指标申请表》;
2.拟购买车辆的型号与具体配置等车辆信息资料。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办法,对审核通过并获得指标的申请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指标。申请人购买车辆后,向市公安交警部门申领和办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将车辆使用性质直接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申请人再次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并按照第(一)项规定提交资料。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仅限其名下的 1?辆小客车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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