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约车司机要求
《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明确:删除涉及户籍限制的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及相关材料,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备注:2023年10月23起开始实施!
目前申请条件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未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吊销期限内。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海口网约车运营要求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应采用7座及以下新能源汽车,主要有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二)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2年,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三)网约车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近似。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事先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
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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