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居住的小区被纳入本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按规定加装电梯,且职工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加装电梯房屋仍有住房公积贷款的除外),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申请办理时限
纳入本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自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批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申请办理要件
各直属局在办理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前,应向职能部门和业主牵头人获取以下材料复印件(核实原件),办理业务的职工应予协助。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2、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3、项目结算分摊费用表。
海南公积金提取购建外省自住住房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外省购、建自住住房房价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由提供职工家庭的户籍及社保材料调整为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在购建房前一年内的以下材料之一:
(1)在该房产所在地的户籍材料。
(2)在该房产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及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
(3)在该房产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已转入我省的可无需提供。
办理方式
1.网厅/APP办理:职工本人发起业务申请,根据业务要求录入信息并上传业务办理要件原件。
2.柜面办理:职工本人到柜面提交业务办理要件原件。
职工提交业务办理要件后,直属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复核二级审批并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准予提取的,办理资金支付结算至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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