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转移材料
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方可办理转移,应提醒职工离职后督促单位尽快缴纳最后一笔公积金尽快办理封存) 原单位在外省、现单位在我省的:
1.外省公积金中心已建设异地转移平台的,在我省缴存局办理,
提供材料:身份证原件、原单位名称、原个人公积金账号及原单位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
办事地点:APP、支付宝或缴存局柜面。
2.无异地转移平台的,职工在外省公积金中心办理,
提供材料:向外省公积金中心咨询,咨询电话:当地区号+12329。
3.需开具现单位接收函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省缴存局开具。
海南公积金提取要求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
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
(三)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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