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最新首付款比例执行标准
缴存人家庭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符合我省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注:
①“保障性住房”,指纳入我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②保障性住房(不含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标准,不再限定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样适用。
③首套及二套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首套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维持不变。
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新建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及商转公贷款。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贷款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且按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800元/平方米的标准可贷额度。
四、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且按总建筑面积不超过9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可贷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