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如何提取公积金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定期限内未再缴纳公积金的的缴存职工,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未在外省继续缴存是指在申请办理时职工在外省无正常缴存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一、办理条件
(一)非本省户籍的,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停缴满6个月以上。
2、在我省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
3、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本省户籍,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停缴满24个月以上。
2、在我省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
3、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渠道:海易办、海南政务服务网、缴存局。
三、收款账号:
1.系统自动匹配职工在本省的社保卡为收款账号;
2.职工无本省社保卡的,APP办理页面显示为空缺,职工可自行录入其他银行卡为收款账号(包括本省各家银行卡或外省常见银行的银行卡,不包括外省当地村镇银行卡);
3.职工无法使用线上渠道办理的,可到本省缴存局柜面办理;
4.职工在外省不便到柜面办理的,可通过当地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代收办理。
四、办理方式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申请办理,职工线上或线下签署承诺书后,“零材料”办理。如我局通过共享渠道获取的职工信息与职工实际不符合的,缴存局将联系职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柜面核实: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二)户籍证明材料;
(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四)外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承诺书(柜面)。
五、停缴时间认定标准(单位已申请缓缴的,缓缴时间不计入计算)
(一)公积金停缴时间认定:以职工最后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时间开始,至职工申请离职提取的时间为止,间隔应超过规定的月份数(非本省户籍6个月、本省户籍24个月);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时间认定:以职工最后一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存时间开始,至职工申请离职提取的时间为止,间隔应超过规定的月份数(非本省户籍6个月、本省户籍24个月);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指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养老保险,不包含以城乡、个人身份缴存的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