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二手房
1.本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过户后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明;
3.房屋买卖契约/合同;
4.购房发票;
5.职工配偶(不是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视情况要求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6.购买省外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职工及配偶任一方在购房地可供核查的户籍身份证件及购房前已在购房地连续正常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或公积金)证明材料。
7.购买省外自住住房的,职工在购房所在地购房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并已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我省的,可不提供第6项材料。
二、购买商品房
1.本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经网签备案登记一年内的购房合同(无网签备案的还需提供备案确认表原件);
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购房发票;
4.职工配偶(不是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视情况要求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5.购买省外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职工及配偶任一方在购房地可供核查的户籍身份证件及购房前已在购房地连续正常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或公积金)证明材料。
6.购买省外自住住房的,职工在购房所在地购房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并已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我省的,可不提供第5项材料。
三、购买保障性住房
1.本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购房合同/协议,有效支付购房款凭证或发票;
3.职工配偶(不是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视情况要求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4.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支付购买保障性住房房款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口本的户籍证件或出生证件)。
5.购买省外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职工及配偶任一方在购房地可供核查的户籍身份证件及购房前已在购房地连续正常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或公积金)证明材料。
6.购买省外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在购房所在地购房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并已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我省的,可不提供第5项材料。
五、租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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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1.偿还/提前偿还本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含本省及外省):
(1)本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
(3)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购房合同(自建房和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报建材料);
(5)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外省商业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职工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可供核查的户籍身份证件原件;
(7)外省商业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职工在购房所在地购房前已在该地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及以上的社保(或住房公积金)材料原件;
(8)外省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购房所在地购房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并已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我省的,可不提供第6、7项材料。
七、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本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出具建造许可证明材料;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4.建修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建房人身份证件,且需建修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八、非房屋类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