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如果是按月提取,一般下个月10号到账!
租房约定提取按以下规定予以划款:
(一)约定提取自约提开始年月的次月或次季度,按约定金额和提取频次予以划款,每月10日为租房约定提取划款日。选择按月约定提取的,每月划款日划转上个月约提金额;选择按季度约定提取的,每季度第一个月划款日划转上季度约提金额;遇银行结算故障等情况顺延。
(二)缴存人提交租房约提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未能在次月或次季度划款日前完成审批的,顺延至下一划款周期予以划款;
(三)按季度约定提取第一期或最后一期约定划款时,约定月份数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约定月份数应提金额予以划款。
(四)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或当季约定划款金额的,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额划款。
(五)因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或个人银行收款账户异常无法划款的,不再补划。
(六)缴存人同时办理房租约提代付及其他约定类提取业务的,按管理规定的划款时间顺序依次划款。
海南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家庭养育子女情况,确定提取最高限额:
(一)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3000元/月(夫妻双方应均为缴存职工,下同);在海口、三亚以外其他市县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2400元/月。
(二)在本省租赁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分市县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9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1800元/月。
(三)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月。夫妻双方办理的,协商指定其中一方增加最高提取限额。
(四)约定提取金额不超过最高限额且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也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申请年度租金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