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积金提取办理
1、网上办理
缴存职工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APP办理个人业务。
2、现场办理
1.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缴存业务:66718173
提取业务:66718173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民游客心负一楼B69-77号官口
2.江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缴存业务:65686331
提取业务:65686331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江东新区管理局一楼28-29号窗口
海口公积金提取要求
不同提取方式要求的提取条件不同,其中租房提取明确提到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且缴存职工在本省实际租赁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
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
(三)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