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租房提取
没有次数限制,海南公积金一年以内是可以按月提取的。
如果是租住的公租房,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方式提取;如果是租住的普通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选择按月或按季方式约定提取;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按月方式约定提取。
提取额度有限制吗?
有限制,约定提取金额不超过最高限额且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也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具体额度
1.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申请年度租金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家庭养育子女情况,确定提取最高限额:
(一)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3000元/月(夫妻双方应均为缴存职工,下同);在海口、三亚以外其他市县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2400元/月。
(二)在本省租赁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分市县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9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1800元/月。
(三)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月。夫妻双方办理的,协商指定其中一方增加最高提取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