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部分提取
1、购买二手房,提取额度依购房合同(协议)约定截至当月应付款的额度为限,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贷款本金的余额。
2、购买商品房,提取额度依购房合同(协议)约定截至当月应付款的额度为限,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贷款本金的余额。
3、偿还住房贷款,不超过本年的还贷本息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提前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4、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本省自住住房损失,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以下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5、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额度依购房合同(协议)约定截至当月应付款的额度为限,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贷款本金的余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建/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建/修工程造价款;所建/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与住房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建/修工程造价款。
7、购买拆迁安置房,办理提取的额度除全额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的不予提取外,凡以旧房置换新房的,旧房折价抵扣新房价款部分视同交易,办理提取的额度以旧房抵款金额及协议签订起一年内补缴房款凭证金额的合计为限。
8、延长疫情期间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执行时间,即: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900元/人/月提高至1200元/人/月的优惠政策,延长其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全额提取
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
7.离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