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积金封存提取
员工离职后,公积金账户断缴封存的,可以离职提取!
一、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
(一)非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渠道:本规定印发之日起,职工可通过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二)线上办理渠道:8月3日起,职工可通过海南公积金APP、海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办理。
三、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方式
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申请办理。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或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签署承诺书后办理。
海口公积金缴存手续
单位经办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通过规定的办理渠道提供业务要求的办理要件(在网厅渠道办理的,需要录入 / 导入相关信息), 工作人员进行审批并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业务。
缴存办理时限
缴存业务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办理时限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所提交的纸质材料需盖单位公章,有对应电子表格数据的,应同时提供电子数据。
开通或变更专管员网厅权限
单位专管员如需通过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需先申请开通或变更单位初审员和复核员的专管员权限。
(一)办理要件
1 .专管初审员、复核员身份证件原件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单位专管员开通(变更)网厅权限申请书。
(二)办理渠道:柜面 。
(三)注意事项: 此项业务须留存纸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