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积金缴存手续
单位经办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通过规定的办理渠道提供业务要求的办理要件(在网厅渠道办理的,需要录入 / 导入相关信息), 工作人员进行审批并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业务。
缴存办理时限
缴存业务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办理时限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所提交的纸质材料需盖单位公章,有对应电子表格数据的,应同时提供电子数据。
开通或变更专管员网厅权限
单位专管员如需通过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需先申请开通或变更单位初审员和复核员的专管员权限。
(一)办理要件
1 .专管初审员、复核员身份证件原件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单位专管员开通(变更)网厅权限申请书。
(二)办理渠道:柜面 。
(三)注意事项: 此项业务须留存纸质档案。
单位账户开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手续。
(一)办理要件
1 .缴存单位开户申请表;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单位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理渠道柜面。
(三)注意事项: 本省财政工资统发单位无需人工办理新设立单位开户事宜。
个人账户开户
单位录用或调入新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 30 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手续。
(一)办理要件
个人账户开户申请表。
(二)办理渠道:网厅或柜面。
(三)注意事项: 本省财政工资统发单位无需人工办理新进职工个人开户事宜(编外人员除外)。
开通或终止网厅托收业务
单位通过委托扣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先申请开通网厅托收业务功能;单位如需终止托收业务功能的,需先申请终止该业务。
(一)办理要件
1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托收业务合同(开通);
2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托收业务终止申请书(终止);
(二)办理渠道:柜面。
(三)注意事项: 此项业务须留存纸质档案。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在我局每年公布的范围内,缴存比例为 10% 至 24% ,缴存及提取等业务参照缴存职工程序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采取同行托收方式扣款,由住房公积金系统于每月固定日自动发起扣款完成汇缴业务。
(一)办理要件
1 .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 .个人账户开户申请表。
(二)办理渠道:柜面 。
(三)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开户的,需同时办理托收汇缴业务,签订《灵活就业人员汇缴托收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