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
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房产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产过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一)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过户后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明;
3.房屋买卖契约/合同;
4.购房发票;
5.职工配偶(不是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视情况要求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6.购买省外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职工及配偶任一方在购房地可供核查的户籍身份证件及购房前已在购房地连续正常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或公积金)证明材料。
7.购买省外自住住房的,职工在购房所在地购房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并已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我省的,可不提供第6项材料。
(二)办理渠道
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APP或小程序
(三)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依购房合同(协议)约定截至当月应付款的额度为限,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贷款本金的余额。
(四)注意事项
1.购房人配偶通过网上提交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无需购房人临柜审核;工作人员通过联网不能核查其婚姻信息的,需购房人持身份证件临柜审核。
2.购房人配偶临柜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需购房人一同前往柜台审核确认办理业务。若购房人配偶单独临柜办理,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可不要求购房人临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