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积金租房提取要求
如果联网可以查询到房产或租赁备案信息的,无需个人再提供。不能查询的需要提供。
职工所租赁的住房应当具有合法权属或取得有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满足缴存连续性的时间要求。
所需材料
(一)职工所租赁的住房可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查询到房产或租赁备案信息的,由职工填写租房信息申请办理,无需提供纸质业务材料;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查询到房产或租赁备案信息的,还需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自建房规划或施工许可、购房合同/协议、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等材料之一。
(二)正常缴存职工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租房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已停缴职工无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
海口公积金提取业务
办理渠道:海易办APP或小程序
1.进入海易办微信小程序;
2.点击“热门服务-住房公积金”,尚未登录的需要先登录;
3.根据自己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点击办理,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材料!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
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