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提取
1.想要提取公积金,需要先满足相关提取条件。
2.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不同条件对应的材料也不一样哦
1,网上办理
缴存职工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APP办理个人业务。
2,现场办理
1.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缴存业务:66718173
提取业务:66718173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民游客心负一楼B69-77号官口
2.江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缴存业务:65686331
提取业务:65686331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181号江东新区管理局一楼28-29号窗口
海口公积金提取材料
根据申请提前的条件不同,所需材料也不相同!
1、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1.偿还/提前偿还本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含本省及外省):
(1)本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
(3)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购房合同(自建房和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报建材料);
(5)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外省商业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职工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可供核查的户籍身份证件原件;
(7)外省商业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职工在购房所在地购房前已在该地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及以上的社保(或住房公积金)材料原件;
(8)外省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购房所在地购房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并已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我省的,可不提供第6、7项材料。
2、购房提取
1.本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经网签备案登记一年内的购房合同(无网签备案的还需提供备案确认表原件);
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购房发票;
4.职工配偶(不是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视情况要求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5.购买省外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职工及配偶任一方在购房地可供核查的户籍身份证件及购房前已在购房地连续正常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或公积金)证明材料。
6.购买省外自住住房的,职工在购房所在地购房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并已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我省的,可不提供第5项材料。
3、建造或翻新住房提取
1.本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出具的规划或施工许可证;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4.职工配偶(不是修建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修建房人身份证件,视情况要求修建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5.建造省外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职工及配偶任一方在建造房地可供核查的户籍身份证件及建造房前已在建造房地连续正常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或公积金)证明材料。
6.建造省外自住住房的,职工在建造房所在地建造房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并已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我省的,可不提供第5项材料。
4、租房提取
房租约提代付业务实行承诺办理制,由缴存职工明确租住房屋地址、月租金、租房起止年月、约提起止年月、约提频次、房屋出租人身份信息及房屋出租人收款账户信息等。
凡是能联网查询到职工租住住房权属信息的,实行零材料办理。不能联网查询到租住住房权属信息的(公租房除外),申请职工应配合提供租住住房以下之一材料进行核查:房屋产权文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政策性住房购房合同及准购资格名单、住建或规划部门批复建房文件、不动产部门的产权证明或住建部门的备案证明等。
单位或个人包租后再转租或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出租并代收房租,还应出具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该房屋转租公证书或委托代租公证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