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租房提取公积金
2023年5月24日起,海南实施新的租房提取公积金规定,新办理的,公积金直接打到个人卡上,不再打到房东卡上。
不再受理原房租约提代付业务,原存量有效的房租约提代付业务在协议期内仍继续执行,租房人可选择提前终止房租约提代付业务或选择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申请时限
1.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方式提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账户。
2.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选择按月或按季方式约定提取;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按月方式约定提取。约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
海口公积金提取业务
办理渠道:海易办APP或小程序
1.进入海易办微信小程序;
2.点击“热门服务-住房公积金”,尚未登录的需要先登录;
3.根据自己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点击办理,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材料!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
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