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租房提取公积金时限
1,审核时间
缴存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并按要求提交办理申请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初审、复核二级审核办结,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
2,到账时间
(一)约定提取自约提开始年月的次月或次季度,按约定金额和提取频次予以划款,每月10日为租房约定提取划款日。选择按月约定提取的,每月划款日划转上个月约提金额;选择按季度约定提取的,每季度第一个月划款日划转上季度约提金额;遇银行结算故障等情况顺延。
(二)缴存人提交租房约提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未能在次月或次季度划款日前完成审批的,顺延至下一划款周期予以划款;
(三)按季度约定提取第一期或最后一期约定划款时,约定月份数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约定月份数应提金额予以划款。
(四)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或当季约定划款金额的,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额划款。
海口公积金租房提取
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省工作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办理时限
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方式提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账户。
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选择按月或按季方式约定提取;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按月方式约定提取。约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