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老旧柴油车淘汰补贴申请条件:
(一)在海口市注册登记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登记时间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网址:http://www.vecc.org.cn/)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简称“老旧柴油车”。
(二)未达到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柴油车。
(三)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四)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
(五)不属于因自然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灭失报废的机动车辆。
(六)机动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七)不属于已享受省里其它财政补贴政策的机动车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海口老旧柴油车淘汰补贴标准:
微型载客,淘汰补贴单价7000元/辆;
小型载客,淘汰补贴单价10000元/辆;
中型载客,淘汰补贴单价15000元/辆;
大型载客,淘汰补贴单价25000元/辆;
微型载货,淘汰补贴单价8000元/辆;
轻型载货,淘汰补贴单价13000元/辆;
中型载货,淘汰补贴单价18000元/辆;
重型载货,淘汰补贴单价25000元/辆。
注:2024年从3月20日起开始受理淘汰补贴申请,根据车辆申请补贴时间先后顺序开展补贴,每年补贴资金用完或淘汰任务完成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