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积金租房提取信息核实
如果提取公积金时提交的租房信息需要核实,可能会有官方人员拨打电话进行核查!
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缴存人租房提取按以下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对能够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要件,可免于提供纸质材料:
(一)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二)缴存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租赁合同未及时续签的,还需提供申请年度的租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登记备案表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无法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的实行承诺办理。
(四)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申请增加提取限额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之一。
(五)缴存人因单位派驻或分设机构等原因在非缴存市县租房的,还应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可以提多少钱?
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家庭养育子女情况,确定提取最高限额:
(一)在海口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3000元/月(夫妻双方应均为缴存职工,下同)。
(二)在本省租赁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分市县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9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1800元/月。
(三)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月。夫妻双方办理的,协商指定其中一方增加最高提取限额。
(四)约定提取金额不超过最高限额且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也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