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
可以公积金贷款!
什么是带押过户?
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卖方提前结清交易房产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以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旧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愿选择“带押过户”服务。在卖方房产存在未结清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前提下,买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的任一方式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各受委托银行均支持二手房交易以“带押过户”模式办理。
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优先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受委托银行与卖方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业务,逐步探索实施跨行业务。
(二)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卖方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查封、冻结、未被设立居住权、未被设定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
(三)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意在受委托银行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房产交易资金优先用于清偿交易房产旧贷款。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应不低于卖方贷款剩余本息,否则卖方需将超额部分提前还贷。
(四)卖方贷款银行同意出具提前结清贷款及“带押过户”的书面文件,若卖方贷款的借款人并非售房人时,还须取得卖方贷款借款人同意提前归还贷款的书面文件。
(五)卖方贷款原则上应为正常还款状态,不存在诉讼、当前逾期及在途业务等情况;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