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所有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海口市内的纳统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并完成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新能源家用汽车。
(二)本次消费券活动仅限于海口市内在统计部门依法纳统的汽车销售企业参与;不在海口市统计部门统计名库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则无法享受本次消费券活动。
(三)本次消费券活动仅限购买非营运车使用:营运车、二手车不在领取范围内;本次消费券仅限个人消费者申领。
海口市在库汽车企业名单
新增企业
根据《海口市统计局关于建议增加2023年汽车零售企业名单的函》(海统函〔2023〕89号)的建议,经研究,我局决定将海南玖添汽车有限公司增加到2023年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券活动的在库企业名单中。海南玖添汽车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 113号临街东边1号铺面)可以参与本次新能源汽车消费券领取活动。
我局决定将海南宝欣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海南奥森智达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增加到2023年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券活动的在库企业名单中,上述两家企业可以参与本次新能源汽车消费券领取活动。
补贴申请条件
第一,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是由我省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
第二,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不能发生过户行为。
第三,所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
第四,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或核算充电量达到要求。
注:已申领过往年省级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不能再申领本次补贴。
(一)支持货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二)支持客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三)支持环卫车新能源化。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四)支持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我省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已申领本措施前三条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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