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如果备案时显示已经备案,可以查询一下自己的备案记录。
查询方式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点击在线办理“异地备案”进入异地备案专区,或者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再点击页面下方【备案记录】按钮,进入异地就医备案记录页面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状态。
页面上方有三个选项,前两个选项“快速备案”和“自助开通”是在国家统一的备案渠道(包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备案的查询选项,可以查询历次线上备案进度和结果,第三个选项“地方平台”是在地方医保部门自行开发的线上备案渠道或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查询选项,可以选择查询有效的备案状态,包括备案地和备案有效期。
建议参保人员在线上备案前或者线上备案提示已经办理过备案时,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找到“地方平台”备案记录,了解自己的有效备案状态。
海南医保报销范围
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年度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 元、二级医疗机构 50 元、三级医疗机构 100 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两病”门诊用药合并计算。
(二)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
60 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 500 元、60 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 700 元,计入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标准。
(三)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个人支付比例为 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50%,个人支付比例为 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30%,个人支付比例为 70%。
海口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根据报销方式不同,报销范围可能不一样!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
在没有和我省医保经办机构联网的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或住院,参保人可以在看病发生费用后2年内,凭医疗票据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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