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三)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四)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五)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六)符合《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海口居民医保参保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户口本。
海口本市户籍新生儿,可凭户口簿到在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
非海口本市户籍新生儿,凭户口簿、出生证、新生儿父母亲一方参加我省(市)医保的有效参保凭证及身份证、在海口市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有效证明(如房产证、暂住证、工作单位证明等),在居住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新生儿登记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