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柴油车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办理报停手续,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83天,如果已经无法使用了,需要办理停征。
海南柴油车通行附加费报停
柴油机动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办理报停手续,全年报停累计不得超过183天。
停征手续
车辆出岛、被盗抢、被依法扣押、查封以及出现政策调整、交通事故或者不可抗力等情况的,应当办理停征手续,车辆回岛或停征事由消除后,应当及时办理启征手续。车辆报废、毁损、灭失或者转籍到省外的,以及被盗抢超过90日未追回的,应当到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相关征收业务。
(1)停征:本省及外省常驻户车辆办理出岛停征,需携带行驶证、身份证、出岛船票、联动缴费IC卡(新海港出岛需要)前往各港口征稽站办理,填写停征登记表,领取停征凭证后即可出岛。
(2)启征:本省及外省常驻户车辆办理进岛启征,需携带身份证、行驶证、进岛船票前往各港口征稽站办理,完整填写启征登记表后,领取启征凭证即可进岛。进岛时未及时办理启征的,可在三日内前往该车属地所在分局或就近分局补办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