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海口户籍的居民在海口领结婚证的,除了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之外,还需要提供居住证。
海口结婚登记材料
(一)男女双方提供有效居民户口簿原件、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两种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户口所在的公安部门更正一致)
(二)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
(三)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四)男女双方选择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除上述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证件照片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五)初婚的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未婚:离婚的当事人,应持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且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注明离婚:丧偶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丧偶。
温馨提示:建议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或结婚登记当天到窗口领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卡,并自愿办理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