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独生子女证遗失的可以补办!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不予受理的情形: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注意: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再生育子女的,终止相关待遇。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本
3.有离婚史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4.夫妻双方结婚证
5.原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或原办理独生子女证档案材料
6.海南省《独生子女光荣证》申领表
办理流程
可以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切换到海口,搜索“独生子女”补办证件,也可以到各街道办直接提交材料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受理后可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海口各街道办办理!
证件用途
1、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补助费等奖励待遇;
2、享受增加的计划生育产假和护理假;
3、在子女入托、入学、就业、就医、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4、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5、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政府给予照顾;
6、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和其他城镇居民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或者无子女的,年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