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生证明补办医院提供材料
一、 医院需提供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发登记表(附有《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病历首页及出院小结。
★2.有产妇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表及续表。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以A4纸复印件,提供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必须签名、盖公章、电话以便核查。
注:如医院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证中心)提供落户存根联并加盖公章、签名、电话以便核查。
二、 个人提供的材料
★1.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1份,须父母双方签名、手印;
★2.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一式3份(婴儿已落户一式2份);
3.父母双方: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注:已落户小孩也提供户口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4.变更父母信息的,需提供双方(父、母、婴)3人的法定亲子鉴定证明;
★5.婴儿未落户,需提供承诺书(签名及电话);
6. 其他(非母亲领证必须提供委托书)
7. 个人或企业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书需委托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受托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