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海口户籍居民,属于海南省户籍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非海口户籍婚姻登记
12月12日起,海南省开展婚姻登记省内通办,非海口户籍的人员,如果是海南户籍,有海口居住证的,可以在海口办理结婚登记!非海南户籍的,暂不能在海口办理,需要回户籍地办理!
“全省通办”实施范围:
1、男女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2、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3、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方为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4、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离)婚登记。
5、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补办结婚登记、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