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柴油车附加费标准
1、按月征收标准为220元/吨。
2、按日征收标准为11元/吨。
3、柴油机动车辆进、出岛当日按小时计征通行附加费,即按0.5元/吨.小时的费率标准计征,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征。
计费标准调整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省交通运输厅会商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决定在目前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模式、征收计算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增加柴油机动车辆进、出岛当日按小时计征通行附加费,即按0.5元/吨.小时的费率标准计征,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征。
新的计量标准使用原则为:柴油机动车辆进、出岛征费计量实行“双轨制”,优先遵循最优惠原则使用计量标准。即进、出岛当日车主可选择按自然日计征,也可按小时计征。
缴费时间
柴油机动车辆缴费义务人可以按年、半年、季度、月或者按日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本经济特区柴油机动车辆缴费义务人应当按照下列起始日期在10日内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缴费:
(一)新购置的车辆自领取牌证之日起;
(二)外省转籍至本省的车辆自转入登记之日起;
(三)被盗抢的车辆自追回之日起。
柴油机动车辆因故停驶的,应当向征稽机构办理报停或者停征手续;恢复行驶的,应当办理缴费或启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