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单位小客车指标申请
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本省变更登记的,应按本办法规定向当地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指标。
小客车,是指符合国家公共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其它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申请条件
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指标:
(一)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
(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单位申请编码数量
单位在每一年度内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4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5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12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2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二)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的当年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20人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4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5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20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12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50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每年可获得1个申请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当年度的申请编码数量。
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确定。1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申请流程
可登陆指定网站注册账号后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获得申请编码。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注:企业填报时,“单位名称”、“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内容应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变更申请信息
申请单位信息填报有误,或者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可登陆指定网站,先取消申请,再重新填报相应信息。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退出增量指标申请
单位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可登陆指定网站办理,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重新申请增量指标
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取消增量指标申请后,可登陆指定网站办理,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
每月8日24时之前提出申请的,自当月22日起,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每月9日之后提出申请的,次月22日起可在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单位有效编码的有效期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次配置。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例如,2018年9月9日已经申请摇号,到2019年1月1日则该申请的状态变为“申请已过期”,如继续申请2019年摇号的,需重新申请编码。
审核未通过的如何办理复核申请?
调控管理机构于每月22日在指定网站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调控管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调控管理机构会同相关信息审核部门复核后,异议成立的,应反馈申请人,申请人申请编码自动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如何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
获得指标配置的单位可登陆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也可凭有效证明文件到当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且不得转让。申请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排号或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如何使用指标证明文件?
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当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购买小客车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本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单位持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本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迁入本省的变更登记、迁出本省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当天立即改迁的情形除外)以及营运小客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专用小客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业务。
对办理申请相关业务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可以在指定网站“政策咨询”栏目提出咨询,为确保您提出的问题更有针对性,请您咨询前仔细阅读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有关内容,也可拨打服务热线0898-68835091、68835092、68835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