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行驶的柴油机动车需要缴纳车辆通行附加费,柴油通行附加费是根据核定吨位按车辆征收。
海南柴油车通行附加费缴费标准
岛内车牌与岛外车牌缴纳车辆通行附加费:
车牌无论是省内还是省外的,柴油通行附加费是根据核定吨位按车辆征收,现为220元/吨·月,11元/吨·日,0.5元/吨·小时。
本省籍或外省籍常驻户柴油机动车辆实行年度统缴的,一次性缴纳全年通行附加费的可享受80%的优惠;一次性缴纳半年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可享受85%的优惠;一次性缴纳一季度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可享受90%的优惠。
缴费要求
外省柴油机动车辆进入我省行驶的,应当自进入本省之日起按照规定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超过10日的,每10日应当向征稽机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手续。需要长期在本经济特区内行驶的,可以申请依照本经济特区柴油机动车辆缴费的有关规定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外省柴油机动车辆应当到设在上岸港口的征稽站点领取缴费登记凭证;上岸港口没有征稽站点的,应当到上岸港口所在市县征稽机构领取缴费登记凭证。
外省柴油机动车辆离开本经济特区前,应当到征稽机构或者其设立的征稽站点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结算手续,并交还缴费登记凭证。
惩罚标准
柴油机动车辆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由征稽机构责令补缴应缴费额,按日加收应缴费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30日以上1年以下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1年以上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查证柴油机动车辆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起始日期的,处该车月应缴费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