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户籍在海南省的,可以在居住地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无需回户籍地。
海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全省通办”
“全省通办”实施内容:
海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常住户口所在地(即户籍地)在我省内的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即我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全省通办”所需材料:
1.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2.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县)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全省通办”实施时间:海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自2022年12月12 日起实施。
“全省通办”实施范围:
1、男女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2、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3、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方为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4、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离)婚登记。
5、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补办结婚登记、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