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车辆通行附加费退费
7座以下汽油车辆的车主或企业可在每年3月至11月底办理当年退付申请。(属于外地车的要上传相关重大节假日汽油加油发票,可以在每年10月8日至11月底前办理当年退付申请)
退费方式
以下退费相关信息仅针对汽油机动车辆7座以下(含7座)申请办理方式及相关的材料要求;柴油机动车辆7座以下(含7座)车主请携带车辆行驶证前往各市县任一征稽分局申请办理,在车辆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时自动扣除节假日天数计征。
(一)线下办理退费的方式:
车主可前往各市县任一征稽分局征费大厅窗口办理退费业务的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个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正副页)。
2、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车主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或者车主数字人民币个人钱包号与钱包开户银行名称。
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与银行账户名称(数字人民币个人钱包户名)须一致。
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正副页)。
2、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的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反面)。
3、企业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或者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号与钱包开户银行名称。
机动车行驶证、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的证书或营业执照与银行账户名称(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户名)须一致。
外省籍车辆需提供海南省居住证(个人)或调驻证明(企业),车辆检验地需在海南省内,四个退费重大节假日期间的行驶凭证(汽油票据或其他相关行驶凭证)或行驶记录(个人或企业),并于当年10月10日后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前往各市县任一征稽分局征费大厅窗口进行确认。
(二)线上办理退费的方式:
1、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海易办”申请办理。
2、下载海易办APP办理。
3、海南政务服务网上搜索“通行附加费”办理相关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