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结婚年龄
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其他要求
1、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结婚登记;海南省内户籍,双方或一方居住地在海口行政区域内,持有居住证可以结婚登记;
2、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烟登记处办理登记;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材料
(一)、男女双方提供有效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种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户口所在的公安部门更正一致,异地结婚的还需要提供居住证;
(二)、初婚的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未婚;离婚的当事人,应持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且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注明离婚;丧偶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丧偶;
(三)、3张大2寸双方近日半身免冠合影彩照;
(四)、男女双方提供婚前医学检査正面。(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