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通规费征稽局附加费退费
申请时间:每年3月1日至11月31日
退费对象
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不包括使用汽、柴油以外的能源作为动力的车辆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及临时跨行我省的外省籍汽油小客车)机动车辆。
申请材料
(一)个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正反面)
2、有效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反面)
3、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车主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
备注: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与银行账户名称须一致;机动车年审必须在海南省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正反面)
2、有效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反面)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正反面)
4、企业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
备注:机动车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与银行账户名称须一致;机动车年审必须在海南省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必须在有效期内。
申请方式
1、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点击重大节假日退费通道,将所需材料拍照上传,并按其相关要求办理;
2、至省内任一征稽分局窗口办理。(退付申请表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登录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