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自行打印即可,证明文件随时可以打印,可以在需要用时登录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当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文件使用
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以下车辆登记业务,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转移登记;
(二)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三)迁入本省的变更登记;
(四)迁出本省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当天立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客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指标有效期
指标不可放弃且不可延期,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排号或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普通小客车摇号增量指标。
个人摇号申请条件
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增量指标。 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
1.本省户籍人员;
2.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4.非本省户籍人员(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近24个月内在本省有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含非本人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的期限达到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连续24个月);
5.在海南购有房产,夫妻1方凭结婚证、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的摇号资格。
名下有注册登记新能源小客车但无普通小客车的个人,可申请参与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
符合海南省已购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在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或当地调控服务窗口提交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