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婚姻登记要求
不是海口户口,但是有一方是海南省户籍,就可以在海口结婚,如果双方都是省外户籍,则不能在海口结婚!
所需材料
(一)男女双方提供有效居民户口簿原件、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两种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户口所在的公安部门更正一致)
(二)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
(三)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四)男女双方选择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除上述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证件照片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五)初婚的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未婚:离婚的当事人,应持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且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注明离婚:丧偶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丧偶。
外地户口可以在海口领结婚证吗
结婚双方有一方或双方都属于海南省内户籍的,可以办理,双方非海南省内户籍的,不能办理!
1、男女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2、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3、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方为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4、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离)婚登记。
5、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补办结婚登记、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