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小客车其他指标
申请条件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定编管理的单位新增小客车;
2、我国驻外外交人员、人社部、教育部及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回国返琼自带小客车进口的;
3、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专用小客车登记;
4、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本省登记小客车的一方;
6、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的小客车;
7、单位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单位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
8、2018年5月16日0时起,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省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满足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9、小客车所有人的住所在本省区域内发生变更,拟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申请流程
(一)申请。符合《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申请。
(二)审核。窗口工作人员查验所需证明文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核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职能部门公章。省调控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登陆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三)领取。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和个人,可到指定网站下载或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