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海口结婚
海南婚姻登记省内通办,是万宁户籍的人员,有海口有效居住证的,可以在海口办理结婚登记!
其他结婚条件
(1)、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烟登记处办理登记;
(2)、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需材料
1.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2.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县)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3.男女双方提供有效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种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户口所在的公安部门更正一致;
4.初婚的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未婚;离婚的当事人,应持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且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注明离婚;丧偶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丧偶;
5.3张大2寸双方近日半身免冠合影彩照。